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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12月回沪知青金老先生夫妇委托罗军民律师代理其与亲生女儿房地产产权确认一案,该案经过闵行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法院完全采纳了罗律师的意见,2010年2月24日闵行法院判决位于莘松路的房屋归金老先生夫妇所有。---[2010-3-15]

2、2010年8月26日,罗军民律师受法律顾问单位上海美林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邀请,协助其与生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办公楼宇退租事宜的谈判,为美林康公司赢得了近6个月租金的违约赔偿,最大限度得维护了法律顾问单位美林康公司的合法利益。---[2010-11-11]

3、2009年3月12日,苏某等3人聘请罗军民律师代理其浦东新区港城路855号房产租赁纠纷一案,案件因09年2月苏某等3人从二房东徐某处租赁该房产仅1个月后、二房东徐某无故单方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造成苏某等3人房屋装修等损失32万余引起,该案经浦东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在罗律师的帮助下,2009年9月16日浦东法院判决二房东徐某赔偿苏某等3人26.5万元.---[2010-11-11]

4、2010年9月7日,罗军民律师代理被告王某的房产法定继承案宣判,在有5位继承人的前提下,王某取得其母亲遗产58%的份额,大大超出其他继承人.---[2011-8-9]

5、2011年度罗军民律师入选上海市动拆迁律师业务委员会,入选者均为在房地产动拆迁律师业务方面具有深厚造诣和丰富经验者。---[2012-3-27]

6、2014年12月10日,罗军民律师代理的郭某与刘某等人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在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涉案金额647万元,事由:动迁款分配。---[2015-11-23]

7、2015年9月3日下午2点,罗军民律师在静安区人民法院第8法庭开庭,案由:定金合同纠纷,该案系在房价日益上涨情况下的卖方毁约纠纷,涉案定金50万元。---[2015-11-23]

8、2015年6月13日,罗军民律师代理金山区某公司与动迁办进行动迁补偿谈判,最终多取得补偿款近50万元。事由:动迁谈判---[2015-11-23]

9、2014年11月11日,罗军民律师代理张某等人房产动迁权益分配案终审宣判,张某在一审全部败诉的情况下,二审另行委托律师,在罗律师的帮助下,二审判决张某享有动迁房屋46%的动迁权益.案由:动迁纠纷---[2015-11-23]

10、2014年3月13日14点,罗军民律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第13法庭开庭,案由: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该案系在房价下跌和贷款利率高涨情况下的买方毁约纠纷,涉案金额135万元。---[2015-11-23]

11、2015年8月3日,罗军民律师代理的顾某等6人房屋动迁款分割纠纷案在浦东法院开庭。---[2015-11-23]

12、2014年12月28日9点,黄浦区人民法院第8庭, 王某诉陈某、王某某公房出售合同无效案开庭---[2015-11-23]

13、2015年2月13日10点,罗军民律师代理的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9法庭开庭。---[2015-11-23]

14、2015年2月27日14点,罗军民律师代理的章某、韩某动迁款分割纠纷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5法庭开庭。 ---[2015-11-23]

15、2015年3月1日13点45,罗军民律师代理王某动拆迁款分配纠纷在黄浦区人民法院第12法庭开庭,该案系董家渡地块动迁,业主内部分配纠纷。---[2015-11-23]

16、2015年1月24日,浦东赵先生委托罗军民律师代理其与买家王小姐二手房买卖合同二审案。因房价上涨及合同有关约定等因素,委托人(即卖家)赵先生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请求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二审经罗律师精心代理,一中院认定赵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符合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2015年3月8日终审判决解除赵先生与买家王小姐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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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私自变更建筑结构 业主有权退房
发布日期:2009-8-22
[背景]
  家住武昌的赵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头疼的事,他所在小区的开发商私自改变了房屋结构,为此,业主和开发商闹起了纠纷,可是一个星期以来都没有结果。随后,他通过亿房知识大课堂在线提问,向记者求助,试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在这一期房产一席谈中,我们将邀请亿房网资深顾问专家和大家来探讨关于建筑结构变更的问题。
  一、 业主刚收房,房屋结构却发生突变
  赵先生购买的房子位于武昌,总面积120平方米,总价70万,12层的四楼,通风采光俱佳,当初,其看好的是该楼盘完善的交通配套。开发商于今年12月1日交房,赵先生也于当天拿到了房子的钥匙。
  收房本来是一件喜事,谁知道,几天后,他和其他的业主都发现,该栋楼的建筑主体结构已经被改得“面目全非”:楼梯被全部拆除,更换到其它位置,几根承重的柱子也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几块钢板。业主们看到这些的时候很生气,也很担心——生气的是开发商居然没有和他们商量就私自更改建筑物重要的承重结构,担心的是这样一来,房子的结构安全就存在很大的隐患。
  为此,业主们首先与该楼盘的物业公司进行交涉,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并不知情,随后,他们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可开发商根本不予理睬,还振振有词的说其是合法的,但开发商根本无法提供政府部门对结构变更的批文,双方僵持了一个星期无任何结果。最后,赵先生通过亿房网知识大课堂向记者求助。

  二、 建筑设计专家:房屋结构变更应由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带着赵先生的种种疑问,记者采访了亿房网资深顾问专家、武汉建工科研设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总建筑师、高级建筑师徐红斌先生,请他来谈谈相关问题。
  根据徐工介绍,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纸是由建筑设计院设计、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审查批准的(下简称审图办)。建筑结构关系到建筑整体的安全性,如需要变更,那么开发商首先应该请设计院进行结构变更的可行性研究和力学计算,确定一套方案,然后报审图办批准通过后方可以进行。像上面赵先生提到的这个问题,开发商的行为显然是不符合流程规定的。
  记者查阅了相关法规,其实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早就出台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由此看来,开发商的行为是没有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是一种违规行为。

  三、 律师:业主有权退房
   律师认为:开发商与购房者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交易的,开发商如果要变更建筑结构,应该提前通知广大业主,他们享有知情权,业主们同意后开发商方可报政府审查机构批准,像赵先生的这种情况,开发商明显是违约的:其一、开发商不能提供武汉市审图办的出示的批文;其二、即使审图办已经批准开发商变更建筑结构,但开发商事先并没有提前告知业主。综合上述理由,业主有权退房,并且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对其进行一定的赔偿,具体方式和赔偿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商如果不配合,业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起诉,通过法律手段来切实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走专业化道路,做专家型律师————
      编辑: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    罗军民律师
      联系电话:021-519085651358575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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