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网—房产律师、上海房产律师、房产法律咨询、房产分割纠纷、动迁律师、房产买卖律师、房产买卖咨询、房产合同律师
首页   /   购房指南   /   律师动态   /   房产纠纷   /   律师支招   /   经典案例   /   房产法规   /   来访路线
  业务范围
√ 房地产买卖、租赁纠纷法律服务
√ 房产拆迁安置补偿法律服务
√ 房产继承、离婚纠纷法律服务
√ 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服务
√ 房地产项目收购、融资法律服务
√ 房地产贷款、抵押担保法律服务
√ 建设工程纠纷法律服务等
  本站动态

1、2009年12月回沪知青金老先生夫妇委托罗军民律师代理其与亲生女儿房地产产权确认一案,该案经过闵行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法院完全采纳了罗律师的意见,2010年2月24日闵行法院判决位于莘松路的房屋归金老先生夫妇所有。---[2010-3-15]

2、2010年8月26日,罗军民律师受法律顾问单位上海美林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邀请,协助其与生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办公楼宇退租事宜的谈判,为美林康公司赢得了近6个月租金的违约赔偿,最大限度得维护了法律顾问单位美林康公司的合法利益。---[2010-11-11]

3、2009年3月12日,苏某等3人聘请罗军民律师代理其浦东新区港城路855号房产租赁纠纷一案,案件因09年2月苏某等3人从二房东徐某处租赁该房产仅1个月后、二房东徐某无故单方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造成苏某等3人房屋装修等损失32万余引起,该案经浦东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在罗律师的帮助下,2009年9月16日浦东法院判决二房东徐某赔偿苏某等3人26.5万元.---[2010-11-11]

4、2010年9月7日,罗军民律师代理被告王某的房产法定继承案宣判,在有5位继承人的前提下,王某取得其母亲遗产58%的份额,大大超出其他继承人.---[2011-8-9]

5、2011年度罗军民律师入选上海市动拆迁律师业务委员会,入选者均为在房地产动拆迁律师业务方面具有深厚造诣和丰富经验者。---[2012-3-27]

6、2014年12月10日,罗军民律师代理的郭某与刘某等人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在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涉案金额647万元,事由:动迁款分配。---[2015-11-23]

7、2015年9月3日下午2点,罗军民律师在静安区人民法院第8法庭开庭,案由:定金合同纠纷,该案系在房价日益上涨情况下的卖方毁约纠纷,涉案定金50万元。---[2015-11-23]

8、2015年6月13日,罗军民律师代理金山区某公司与动迁办进行动迁补偿谈判,最终多取得补偿款近50万元。事由:动迁谈判---[2015-11-23]

9、2014年11月11日,罗军民律师代理张某等人房产动迁权益分配案终审宣判,张某在一审全部败诉的情况下,二审另行委托律师,在罗律师的帮助下,二审判决张某享有动迁房屋46%的动迁权益.案由:动迁纠纷---[2015-11-23]

10、2014年3月13日14点,罗军民律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第13法庭开庭,案由: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该案系在房价下跌和贷款利率高涨情况下的买方毁约纠纷,涉案金额135万元。---[2015-11-23]

11、2015年8月3日,罗军民律师代理的顾某等6人房屋动迁款分割纠纷案在浦东法院开庭。---[2015-11-23]

12、2014年12月28日9点,黄浦区人民法院第8庭, 王某诉陈某、王某某公房出售合同无效案开庭---[2015-11-23]

13、2015年2月13日10点,罗军民律师代理的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9法庭开庭。---[2015-11-23]

14、2015年2月27日14点,罗军民律师代理的章某、韩某动迁款分割纠纷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5法庭开庭。 ---[2015-11-23]

15、2015年3月1日13点45,罗军民律师代理王某动拆迁款分配纠纷在黄浦区人民法院第12法庭开庭,该案系董家渡地块动迁,业主内部分配纠纷。---[2015-11-23]

16、2015年1月24日,浦东赵先生委托罗军民律师代理其与买家王小姐二手房买卖合同二审案。因房价上涨及合同有关约定等因素,委托人(即卖家)赵先生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请求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二审经罗律师精心代理,一中院认定赵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符合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2015年3月8日终审判决解除赵先生与买家王小姐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015-11-23]

  房产纠纷
当前位置: 房产纠纷  >>  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注意三点
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注意三点
发布日期:2009-8-22
  向人转租的房子,由于一时大意没有签订租房合同,现在成了一桩说不清楚的事情。“房租已经交给了二房东,现在他不认账,房东向我催讨房租,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转租房子大意出纠纷

  这套房子是谢先生向一个朋友转租的,正因为这样,他当时没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房子从5月1日起转给谢先生住,转让费1万,先付半年的房租14000元。

  谢先生分两次付清了钱,第一次给了22000元,第二次给了2000元。第一次收到钱对方出具了一张收条,上面简单地写着“收到转让费加房租22000元”。

  “这些钱我全部直接交给了他,说好房租费由他转交房东。没想到现在房东来找我要房租,我觉得很奇怪,就找朋友问是怎么回事,他竟改口说,我当初付给他的钱是转让费加一个半月的房租。”

  可从这几方面入手维权

  律师表示,像谢先生遇到的这类民事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只能走法律途径。不过因为没有书面租赁合同,收条又十分简单笼统,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很难证明当初的口头约定。

  谢先生目前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考虑维权:1.与朋友口头约定转租时是否有第三人在场?如果有,可以请第三人作证。2.转租是否经过房东的同意?如果经过房东同意,房东应该知道当初谢先生和朋友的约定,房东也可以作证。如果没有经过房东同意,可以请房东帮助,让房东解除租赁合同。谢先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以上都不能做到,只要对方能承认转让费是10000元的话,就可以看出一个半月的房租要12000元,与市场价相比是畸高的,谢先生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怎么订租房合同有讲究

  目前房屋租赁市场有关房子转租的现象很多,因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律师提醒大家,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三点。

  第一,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对房屋所处地理位置、房屋面积、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详细约定。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合同。

  第三,承租人转租的,应当经过房东同意。未经房东同意,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次承租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上一篇: [ 案例:房产升值卖方反悔 律... ] 下一篇: [ 动用公共维修基金须经过业委会吗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后台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