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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9月21日上午9点,罗军民律师代理的某房产公司房屋质量纠纷一案将在金山区人民法院第3法庭开庭。---[2009-8-30]

2、2009年9月3日下午2点,罗军民律师在静安区人民法院第8法庭开庭,案由:定金合同纠纷,该案系在房价日益上涨情况下的卖方毁约纠纷,涉案定金50万元。---[2009-8-30]

3、2009年8月26日,罗军民律师受法律顾问单位上海美林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邀请,协助其与生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办公楼宇退租事宜的谈判,为美林康公司赢得了近6个月租金的违约赔偿,最大限度得维护了法律顾问单位美林康公司的合法利益。---[2009-8-30]

4、2009年8月13日,罗军民律师代理的郭某与刘某商品房买卖纠纷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涉案金额647万元。---[2009-8-30]

5、2009年8月6日,沈先生聘请罗军民律师代理其离婚一案,案件主要涉及两套房产的分割,在罗律师精心调解及努力斡旋下,该案最终调解离婚,沈先生也分得了较大的一套房产。---[2009-8-30]

6、2009年7月12日,李先生聘请罗军民律师代理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于8月26日上午9点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2009-8-30]

7、2009年6月-8月,罗军民律师所在的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受闵行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协助处理莲花楼盘倒塌的相关法律事宜。---[2009-8-30]

8、2008年12月24日,罗军民律师受邀前往北京出席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08年度房地产发展高峰论坛。---[2009-8-30]

9、2008年3月12日,苏某等3人聘请罗军民律师代理其浦东新区港城路855号房产租赁纠纷一案,案件因08年2月苏某等3人从二房东徐某处租赁该房产仅1个月后、二房东徐某无故单方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造成苏某等3人房屋装修等损失32万余引起,该案经浦东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在罗律师的帮助下,2008年9月16日浦东法院判决二房东徐某赔偿苏某等3人26.5万元.---[2009-8-30]

10、2010年1月24日,浦东赵先生委托罗军民律师代理其与买家王小姐二手房买卖合同二审案。因房价上涨及合同有关约定等因素,委托人(即卖家)赵先生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请求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二审经罗律师精心代理,一中院认定赵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符合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2010年3月8日终审判决解除赵先生与买家王小姐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010-3-15]

11、2009年12月回沪知青金老先生夫妇委托罗军民律师代理其与亲生女儿房地产产权确认一案,该案经过闵行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法院完全采纳了罗律师的意见,2010年2月24日闵行法院判决位于莘松路的房屋归金老先生夫妇所有。---[2010-3-15]

12、2009年1月—10月,上海远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兴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申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城开建设有限公司、跃翔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上海强劲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亿亘电气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浩山纺织有限公司、上海美林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慧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单位相继聘请罗军民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2010-3-15]

13、热烈祝贺罗军民律师入选上海市房地产律师业务委员会。---[2010-4-17]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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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需要注意户口问题
发布日期:2009-8-22
一、不迁户口 补偿金平分
  哈尔滨市的吴先生最近在道里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他却发现,该房屋上家的上家(于2003年交易)两夫妻的户口居然还留在这套房子里。上家给吴先生看了其2003年买房的合同,其中有一条款规定:上家的上家必须于2003年12月前将两个户口迁出,否则,每月承担1000元违约金。上家说,因为有这份合同,他以为他的上家早已将户口迁走。但事实上,两人到派出所一查,两夫妻的户口还在。当吴先生与房主找到那对夫妻现在的居住地时,没想到他们以种种理由拒绝将户口迁走。吴先生表示,当初之所以在这里选购二手房,就是看准了有升值的空间,将来一旦拆迁,有可能在补偿金上得到实惠。而如今的情况却让吴先生暗暗担心,那对夫妻户口始终不迁出去,将来一旦房屋拆迁,所得拆迁费是不是要与人平分。
  律师的回答让吴先生的忧虑变为现实。一位律师告诉吴先生,如果将来有拆迁问题,而且是按照户籍人数来补偿的话,那么不管他愿不愿意,补偿款都不得不在该房屋内的所有户籍人员之间平分。
  二、买房子
  张女士的孩子明年就要上小学了,由于自己目前家住在郊区,户口范围之内实在找不出教学质量能让她满意的学校,她便动了把户口迁出去的念头。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经过多方打探和询问之后,南岗区某小学成为她最理想的选择。几经寻找,今年4月,张女士终于在南岗区该小学校区内买下了一套小户型的二手房,觉得明年孩子上好学校的问题终于可以解决了。
  然而接下来的事情则让张女士备感无奈。当她拿着房产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被民警告知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不能为她办理新的户口迁入手续,必须由原户籍人亲自办理。可张女士联系到原房主,却得知原房主长期出差在外地,一时半会儿还回不来办理迁户口的手续,至于什么时候能回来也要看工作的安排。张女士觉得很郁闷,本来是为了孩子明年上学才买的房子,如果原房主长期不回来,办不了落户,耽误了学校报名,那可真是得不偿失了。
  法律评析:户口问题不能被忽略
  如今,房屋的产权、价格、区位、户型、楼层和朝向等方面,已经是消费者购买二手房经常要考虑到的问题。但是很多人却经常忽略一个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问题———户口。
  据了解,目前很多市民购买二手房就是为了方便孩子就近上学,把孩子的户口迁到有重点学校的片区。一些中介人士介绍,沈阳有重点中小学的片区的二手房,一直是成交的热点。但张女士的遭遇却提醒我们,市民在为孩子入学购买二手房时,需要关注原房主的户口问题。
  据法律专家介绍,二手房交易的一般流程是,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同意成交以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产权过户是与房款支付同时进行的,而上户口则并不在这一过程之内。
  专家表示,买二手房并在此落户,需要在买方拥有了房产证后才能进行处理,而由于买房跟落户并不在一个系统之内,属于两个部门不同的职权范围,所以房屋过户、拿到房产证并不意味着户口自然迁过来,而且派出所也对交易并不知情,不会主动找上门来要求迁户口。因此,如果双方都不留意的话,户口问题自然不会解决,很多有关户口的房屋买卖纠纷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产生的。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户口和房屋产权是分开管理。户口归公安机关管辖,产权纠纷才可以通过法院来处理。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户口迁移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也就是说,如果单纯以“迁移户口”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那么如果遇到原户主不愿迁走户口的情况怎么办?从目前情况看,只能由社区民警和居委会干部上门做思想工作,但是派出所没有权力强制要求原户主将户口迁走。
  虽然无法强行要求上家迁走户口,但购房者也不是无计可施。法律专家建议,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可以在“附加条款”中注明户口问题。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可以先查询房屋的户籍状况,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的。买方可要求与卖方一起到派出所查阅。其次,最好让卖方出示户口本,并留存复印件。通过审查卖方的户口本,买方即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
  专家表示,在房子交易前,最好就户口问题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把握两点:一是付款的时间。买方可以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可以付清全部的购房款。二是违约责任的约定。卖方仅仅作出将户口迁出交易房屋的承诺是远远不够的,买方必须与卖方就违反该项承诺的责任作出约定。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买方就不必在诉讼中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另外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国内某些城市规定拆迁安置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回迁房,不能办理户口,如果购房者需要解决户口问题,就需要慎重考虑是否还购买回迁房。
编辑: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    罗军民律师
联系电话:021-519085651358575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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