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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12月回沪知青金老先生夫妇委托罗军民律师代理其与亲生女儿房地产产权确认一案,该案经过闵行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法院完全采纳了罗律师的意见,2010年2月24日闵行法院判决位于莘松路的房屋归金老先生夫妇所有。---[2010-3-15]

2、2010年8月26日,罗军民律师受法律顾问单位上海美林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邀请,协助其与生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办公楼宇退租事宜的谈判,为美林康公司赢得了近6个月租金的违约赔偿,最大限度得维护了法律顾问单位美林康公司的合法利益。---[2010-11-11]

3、2009年3月12日,苏某等3人聘请罗军民律师代理其浦东新区港城路855号房产租赁纠纷一案,案件因09年2月苏某等3人从二房东徐某处租赁该房产仅1个月后、二房东徐某无故单方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造成苏某等3人房屋装修等损失32万余引起,该案经浦东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在罗律师的帮助下,2009年9月16日浦东法院判决二房东徐某赔偿苏某等3人26.5万元.---[2010-11-11]

4、2010年9月7日,罗军民律师代理被告王某的房产法定继承案宣判,在有5位继承人的前提下,王某取得其母亲遗产58%的份额,大大超出其他继承人.---[2011-8-9]

5、2011年度罗军民律师入选上海市动拆迁律师业务委员会,入选者均为在房地产动拆迁律师业务方面具有深厚造诣和丰富经验者。---[2012-3-27]

6、2014年12月10日,罗军民律师代理的郭某与刘某等人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在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涉案金额647万元,事由:动迁款分配。---[2015-11-23]

7、2015年9月3日下午2点,罗军民律师在静安区人民法院第8法庭开庭,案由:定金合同纠纷,该案系在房价日益上涨情况下的卖方毁约纠纷,涉案定金50万元。---[2015-11-23]

8、2015年6月13日,罗军民律师代理金山区某公司与动迁办进行动迁补偿谈判,最终多取得补偿款近50万元。事由:动迁谈判---[2015-11-23]

9、2014年11月11日,罗军民律师代理张某等人房产动迁权益分配案终审宣判,张某在一审全部败诉的情况下,二审另行委托律师,在罗律师的帮助下,二审判决张某享有动迁房屋46%的动迁权益.案由:动迁纠纷---[2015-11-23]

10、2014年3月13日14点,罗军民律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第13法庭开庭,案由: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该案系在房价下跌和贷款利率高涨情况下的买方毁约纠纷,涉案金额135万元。---[2015-11-23]

11、2015年8月3日,罗军民律师代理的顾某等6人房屋动迁款分割纠纷案在浦东法院开庭。---[2015-11-23]

12、2014年12月28日9点,黄浦区人民法院第8庭, 王某诉陈某、王某某公房出售合同无效案开庭---[2015-11-23]

13、2015年2月13日10点,罗军民律师代理的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9法庭开庭。---[2015-11-23]

14、2015年2月27日14点,罗军民律师代理的章某、韩某动迁款分割纠纷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5法庭开庭。 ---[2015-11-23]

15、2015年3月1日13点45,罗军民律师代理王某动拆迁款分配纠纷在黄浦区人民法院第12法庭开庭,该案系董家渡地块动迁,业主内部分配纠纷。---[2015-11-23]

16、2015年1月24日,浦东赵先生委托罗军民律师代理其与买家王小姐二手房买卖合同二审案。因房价上涨及合同有关约定等因素,委托人(即卖家)赵先生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请求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二审经罗律师精心代理,一中院认定赵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符合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2015年3月8日终审判决解除赵先生与买家王小姐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015-11-23]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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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万买了一套查封房
发布日期:2009-8-22

  房子已经被查封,看房时却浑然不知,陶先生最近买房就遇到了这等麻烦事。签完买卖合同已有半个多月,但他相中的房子仍不能进入交易程序。“多花了两周,还有两天时间提心吊胆,早知道应该坚持查完档案再签合同。”陶先生说。 

  个案:155万买了一套查封房 
  今年6月初,陶先生在南山中心区相中了一套单位,82平方米,155万元实收。“价格不算便宜,但最近楼市行情太好,我担心业主返价想早点定下来,就在当天晚上签了三方合同下了定金。当时我想着第二天再去查档也没关系。”陶先生说。 
  结果他第二天一大早去查档才发现,房子处于被查封状态,而业主竟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房子已被查封。陶先生说自己当时就懵了。后来几经查询才知道,业主此前曾为朋友的汽车贷款做担保,对方未按时还款法院因此查封房产。 
  “我们签的合同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房子产权有问题后是否继续交易,是否赔偿定金。幸好房子可以短期内解封,幸好5万元定金还在中介手上,不然钱就打水漂了。”陶先生告诉记者,就在上个星期,他的同事朱先生也碰到一套上市交易的查封房。“那套房子比市场价低十多万,后来查档才发现是已经被查封的房子。如果碰到存心诈骗的业主,完全有可能房、财两空。”陶先生说。 

  中介:是买家必做的自我保护 
  对于陶先生这种遭遇,美联物业南山区区域总监孟详义向记者表示,该情况其实完全可以避免。“在签三方合同之前去查档,这是买家必须要坚持的。如果看中某套房担心业主反悔不卖,最好把房款交给中介代管,确定产权明晰后再转给业主。”他说。 
  据记者了解,置业者有两种途经可以查档:一是通过中介电话咨询。一般大型地产中介都有和国房局档案系统联网,可以要求中介通过系统直接查询房产产权是否正常,但查询时间仅限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查询费为20元;二是自己亲自到地产档案中心查询。特区内房产是到位于福田区的档案大厦四楼房地产档案信息中心查档,特区外房产可以到各区国土分局查询。这需要业主本人持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去查询,相对麻烦。通过这一方式,可以拿到业主目前的房产证明单据,查询费用为50元。 
  “在实际操作中,业主会要求签完合同才愿意出示房产证复印件,这样才能查询。如果业主坚持先签合同,买家最好保证当天就查询档案。”孟详义说。 

  律师:在合同上加个“双保险” 

  但中介人士同时告诉记者,现实操作中往往会存在这种情况:业主需要通过担保公司赎楼。这样程序就变成:买卖双方先签订三方合同,然后通过担保公司办赎楼公证,再由担保公司查档,这样中间就存在一段不短的“空档期”。广东鼎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则表示,在楼价上涨时期,也不排除有业主自己找朋友“合作”申请法院查封,以达到更高价卖房、又不承担违约金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签订一份完善的三方合同就很有必要。合同上应该要注明:如因房屋产权问题导致物业不能正常交易,卖方需赔偿买方双倍定金。如果需要诉诸法律,卖方还需承担发生的相应法律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张茂荣认为,增加违约成本也是保障买家权益的一种方式。 

  中介人士则从实操角度提醒,碰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子一定要冷静。“尤其是市场行情好的时候,笋盘出现的几率肯定低,一般的普通购房者碰到这种‘大馅饼’的概率基本微乎其微。”在中介行业从业6年的小侯提醒说。 

  专家箴言 

  1 .选一家品牌中介,你所面临的资金风险也相对较小,他们中的多数与国土局系统有联网,能提供即时查档服务; 

  2 .正式签约之前,一定要先查档,确认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问题; 

  3.不要将定金直接交给业主,在确定房屋产权清晰之前,定金交给中介托管; 

  4.签一份完善的协议,注明如果房屋产权有瑕疵的明确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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