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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12月回沪知青金老先生夫妇委托罗军民律师代理其与亲生女儿房地产产权确认一案,该案经过闵行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法院完全采纳了罗律师的意见,2010年2月24日闵行法院判决位于莘松路的房屋归金老先生夫妇所有。---[2010-3-15]

2、2010年8月26日,罗军民律师受法律顾问单位上海美林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邀请,协助其与生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办公楼宇退租事宜的谈判,为美林康公司赢得了近6个月租金的违约赔偿,最大限度得维护了法律顾问单位美林康公司的合法利益。---[2010-11-11]

3、2009年3月12日,苏某等3人聘请罗军民律师代理其浦东新区港城路855号房产租赁纠纷一案,案件因09年2月苏某等3人从二房东徐某处租赁该房产仅1个月后、二房东徐某无故单方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造成苏某等3人房屋装修等损失32万余引起,该案经浦东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在罗律师的帮助下,2009年9月16日浦东法院判决二房东徐某赔偿苏某等3人26.5万元.---[2010-11-11]

4、2010年9月7日,罗军民律师代理被告王某的房产法定继承案宣判,在有5位继承人的前提下,王某取得其母亲遗产58%的份额,大大超出其他继承人.---[2011-8-9]

5、2011年度罗军民律师入选上海市动拆迁律师业务委员会,入选者均为在房地产动拆迁律师业务方面具有深厚造诣和丰富经验者。---[2012-3-27]

6、2014年12月10日,罗军民律师代理的郭某与刘某等人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在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涉案金额647万元,事由:动迁款分配。---[2015-11-23]

7、2015年9月3日下午2点,罗军民律师在静安区人民法院第8法庭开庭,案由:定金合同纠纷,该案系在房价日益上涨情况下的卖方毁约纠纷,涉案定金50万元。---[2015-11-23]

8、2015年6月13日,罗军民律师代理金山区某公司与动迁办进行动迁补偿谈判,最终多取得补偿款近50万元。事由:动迁谈判---[2015-11-23]

9、2014年11月11日,罗军民律师代理张某等人房产动迁权益分配案终审宣判,张某在一审全部败诉的情况下,二审另行委托律师,在罗律师的帮助下,二审判决张某享有动迁房屋46%的动迁权益.案由:动迁纠纷---[2015-11-23]

10、2014年3月13日14点,罗军民律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第13法庭开庭,案由: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该案系在房价下跌和贷款利率高涨情况下的买方毁约纠纷,涉案金额135万元。---[2015-11-23]

11、2015年8月3日,罗军民律师代理的顾某等6人房屋动迁款分割纠纷案在浦东法院开庭。---[2015-11-23]

12、2014年12月28日9点,黄浦区人民法院第8庭, 王某诉陈某、王某某公房出售合同无效案开庭---[2015-11-23]

13、2015年2月13日10点,罗军民律师代理的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9法庭开庭。---[2015-11-23]

14、2015年2月27日14点,罗军民律师代理的章某、韩某动迁款分割纠纷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5法庭开庭。 ---[2015-11-23]

15、2015年3月1日13点45,罗军民律师代理王某动拆迁款分配纠纷在黄浦区人民法院第12法庭开庭,该案系董家渡地块动迁,业主内部分配纠纷。---[2015-11-23]

16、2015年1月24日,浦东赵先生委托罗军民律师代理其与买家王小姐二手房买卖合同二审案。因房价上涨及合同有关约定等因素,委托人(即卖家)赵先生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请求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二审经罗律师精心代理,一中院认定赵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符合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2015年3月8日终审判决解除赵先生与买家王小姐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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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陪购住房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2009-8-22
给买房上“保险”--律师陪购房产服务
一、前言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购房置业成立了居民人生第一大事。“安居才能乐业”,可是由于房地产市场发育还不够健全,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处于卖方市场的有利地位,不少房地产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制订有利于房地产公司的格式条款,并强迫购房者接受。少数房地产开发商瞒天过海,受害市民叫苦不迭;有的市民买房几年了还拿不到房产证。即使是手续齐全的房地产开发商,也经常在预购合同、正式合同和房屋交接时大做文章,有的连哄带骗,有的搭车收费,各种手段,坑害消费者。
面对形形色色的购房陷阱,购房者防范风险的能力并不强,尤其是缺乏购房经验。因此,购房者如果没有房地产专业人士的指导帮助,抱着侥幸心理同开发商协商购房,将面临巨大的风险。我们推出商品房买卖律师陪购服务,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服务,来防范商品房买卖中的交易风险,揭穿“霸王合同”,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项目包括:
1、律师陪购商品房服务;
2、律师陪购二手房服务;
三、服务办理程序:
1、网站会员在法法律论坛登记委托,请准确、真实填写委托的相关资料或直接电话预约;
2、律师根据"网上委托"或电话预约及时与客户沟通并安排工作日程;
3、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交纳相应服务费,享受相应法律服务。
四、律师陪购商品房服务具体内容:
(一)预售商品房
1、针对性提供购房知识及房地产专业法律咨询;
2、审查开发商售楼资质、信用;
3、陪同看房、审阅售楼资料
4、对拟购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5、审查、修改、补充购房认购书
6、审查、修改、补充购房合同
7、代理购房者与房产商(或者出售人)谈判、签订购房合同
8、为购房合同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9、代办购房登记、产权登记手续
10、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手续
11、代办房屋验收交接手续
12、起草、审查、修改装饰装修合同
13、起草、审核装饰装修项目清单及购买相关材料清单
14、代理各类购房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5、代理购房后各类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二)二手房买卖
1、提供购房法律咨询
2、对拟购房产的权利人及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前期调查
3、审查、修改、补充购房意向书、居间合同、定金合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提供律师见证
4、代办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5、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或转按揭贷款手续
6、购房资金监管
7、代办水、电、煤、有线、宽带、电话过户或开通、落户等手续
8、起草、审查、修改装饰装修合同
9、起草、审核装饰装修项目清单及购买相关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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